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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青云书院电动车停放管理六项硬措施

日期:2024.09.11 点击:

  为规范书院电动车停放行为维护书院交通秩序,根据省纪委关于《海南大学校园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屡禁不止》的督办函要求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海南大学校园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定(试行)》《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书院实际,特强化以下措施。

一、严格规定区域停车。书院所有电动车都应当停放在指定的停放点停放线区域内(见附件),停放整齐。在停车位不足且没有划线的情况下可以停放在道路两侧绿化树木中间的空地,但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二、严禁违规停车。严禁占道停放、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等违规停放行为,禁止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标语)停放,禁止停放在机动车道和机动车停车位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宇、楼道内。

三、严禁不规范充电。所有师生要在规范安装充电桩的地方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四、严禁不规范驾驶。所有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均需严格遵守《海口市电动车九不准》和《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要求,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载载人和超限载物,不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

五、警钟长鸣强化防范。书院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充分认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危害,深刻汲取惨痛教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正确使用、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六、严格管理责任追究。对违反违停或其他禁止规定车辆,书院老师和楼管老师、保卫部门进行违规登记;对违停车辆即时上锁,做出书面检查后解除锁车;三次及以上视为屡教不改,或出现私自剪断锁车等情节恶劣者,由保卫处集中停放管理1个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海南大学青云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海南大学青云书院

                           2024年9月11日